建配套,无偿移交给政府,如何作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有原因的吧?是政府有文件强制收回还是?转清理,后续是视同销售还是走营业外支出又或者挂往来,你这个没说清楚,没法定!不过税务很大程度是要视同销售完了汇算所得税时给你调增了!除非有政府开给税局的函明确说明免税!
服务设施用房,作为住宅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这些用房的所有权归当地民政部门所有。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开发建设单位需要与当地民政部门一同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进行登记。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进行...
公共配套设施无偿赠予政府,需要把税务处理好就行。(一)营业税及附加 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
概括而言,房地产企业项目内建造的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税务处理如下:一是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二是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三是不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建造成本。(一)增值税的处理: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公共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不视同销售,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范畴。同时,房地产企业将配套设施移交给政府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无偿行为,不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土地增值税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
在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配套农贸市场,所有权属于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开发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后进行移交;在出让土地上建设的配套农贸市场,所有权属于开发单位,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农贸市场权属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所有权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单位完成建设后无偿移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