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交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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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文件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企业获得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但不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及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收。国家投资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的直接投资。福利企业若取得增值税退税款,并满足文件规定的条件,可认定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综上所述,福利企业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时,需依据其具体所获财政性资金的性质,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处理。
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74号)的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从民政福利...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属于上述内容,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征即退是增值税优惠政策,当然与企业所得税无关,就正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