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发票从什么时候开始必填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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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普通发票(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对普票的规定是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目,账户信息和地址信息没有做强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填写了开户行账号以及地址电话也是有效的。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被称为史上“最严”发票新规,对于 的开具有了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若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并且拥有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或消费者个人时,仅"名称"为必填项。其他信息可按需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编码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新系统推行范围内的试点纳税人和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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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售方开户行及帐号是必填的。(1)对方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及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11日发布的 开具友情提示中明确指出,“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若无此项目则无需填写。“收款人”、“复核”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开票人”栏则必须填写,“销售方(章)”栏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