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异地预缴税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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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税预缴表的填写: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首先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这是一张单独的报表,发生一次预缴义务,就需要填报一次,预缴一次。
实务中,预缴的具体时间把握至关重要,逾期不预缴将会面临处罚风险。建筑业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及时支付分包单位款项并取得分包发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实际工作中,总包方预缴税款时,税务机关会要求提供分包方已在本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才允许扣除分包款)。
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不需要填写。
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项目的名称。
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的具体地址。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或收到的预收款金额;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支付的分包款金额(含税);第3列“预征率”,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一般计税预征率2%,简易计税征收率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异地项目预缴税款的计算:
1、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3、其他税种:计算出预缴的增值税后,按照应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项目所在地标准缴纳(无预缴一说),印花税如果在当地已经缴纳,回机构所在地就不再申报。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有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异地项目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或者是“简易计税”明细)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机构所在地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预缴税款的时候会填写预缴的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本期已经预缴的税款。一般纳税人首先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三行第二列本期发生额,如果当期不需要缴税,那么在税局预缴的这部分只需要填写在附表四对应的第2列就可以了,其他不填写;如果当期需要缴税,在《附表四》第2列填写当期全部的预缴税款(包括本地及异地预缴),第4列填写实际需要扣除的预缴税额(需要小于等于主表24栏),然后再将可抵减税额带入主表的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提示:跨省预缴的税款,有可能在税务系统中提取不到预缴税款的数据,需要携带相关完税凭证明细等资料到主管税局做下信息核实。
值税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纳税申报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1、预缴税款的申报。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这是一张单独的报表,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应纳税额。2、准备相关资料。在申报时,...
1、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会计分录:①异地缴纳,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②申报时,借:应交税费—...
一般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若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需要按照扣除分包款后余额的2%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税款。这一步骤确保了纳税人能够准确预估并及时缴纳税款,避免了因税款延迟缴纳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另一方面,如果一般纳税人决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则为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乘以3%...
对于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时,应使用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时,应使用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建筑企业外地预交增值税的,应当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的...
建筑业外地预缴税款时,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