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这两项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吧)
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调整没有具体公式。只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就行了,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没有超出的,据实扣除。
比如三项经费,分别是依据发放工资的14%、2%、2.5%部分计算,超出了,做纳税调增。
营业外支出,捐赠是会计利润的12%,按照会计利润乘以12%计算,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没有的,据实扣除。这里面注意。有的是全额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比如向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不计算比例,全额扣除,项目需要你在税法的涉税文件中找具体答案吧,我一时给你写不全。涉及行政的罚款部分全部剔除,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与实际发生的60%,二者从低。
等等,没有具体公式,得一项一项进行计算比较。
三项经费就是指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培养本企业职工学习,提高知识量或者是本企业技术操作等项而设置的一项费用。不是指地税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款。 - 销售费用的广告费有没有调整?
管理费用的福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有没有调整?
其他的不可以税前抵扣项目,
营业外支出有没有调整?
希望可以帮到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具体如下:1、汇算清缴中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事项即纳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2、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事项用于调增或是调减。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源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无需进行会计账务调整。若为会计人员错误分录,则需更正。公司利润总额为-1000元,所得税则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调整后为500元,适用税率18%,应交所得税额为90元。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所得税9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
实际工作中,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于次年年初的1-6月进行。若需补缴所得税,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9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90元。此时公司损益表上体现的利润仍为-100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在会计处理上无需再做调整,因其影响限于所得税计算层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度结束后,在4个月内,依据税法、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税款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退税的金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征收税务机关申报,提供所需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区分企业纳税调整的事项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属于永久性差异事项,比如业务招待费超过发生额的60%的部分税法不允许扣除,则相应纳税调增无需作会计处理.如果属于暂时性差异事项,比如资产或负债的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