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法问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税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为什么,只有是什么,一定要说有为什么,那肯定是国家在制定税法的时候,为了堵住税收漏洞,让纳税人没有空子可钻,平衡税负等相关目的。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9个税目有扣税规定: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另外,你提问中说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的特殊消费品,是可以抵扣委托环节代扣的消费税(这步不区别特殊消费品还是一般消费品),只有在收回继续加工时才区别根据是否为一般还是特殊消费品来进行抵扣和不抵扣。
顺便说一句,你视频老师说的那种理由应该是一种理解方式:“本质上没有体现连续加工”者不能抵扣。
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处理涉及会计处理。首先,当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时,会计科目会根据发出的货物类型而异:如材料,通过“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通过“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则通过“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仅在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时,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在会计处理时,受托方需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但在经营中,有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
关于委托加工的税务问题,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纳税人身份有所不同。针对消费税,关键的纳税人是委托方,通常情况下,受托方负责代扣代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规则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此时,即使受托方是个人经营,委托方在收到应税消费品后,仍需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然而,对于增值税的...
1、如果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属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注意,由于收回物资的生产不是由企业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将消费税税金计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