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税收的方法来提升我国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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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影响我国未来税收环境的主要因素,有助于寻求税收管理运行的科学规律,为从根本上改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影响我国未来税收环境的原因是多层次和复杂的,在诸多因素中,最重要、最直接的有以下五个:
一、 宏观经济走势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将对税收带来较大影响。如果经济的增长是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税收也将在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中稳定增长;如果整个经济出现过度膨胀或紧缩,税收也将失去稳定性。在治理上世纪末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实践中,我们已有这方面深刻体会。
追求和达到实实在在、有效率的经济稳定发展,是我国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总是呈现出阶段性、周期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将不可避免地遇到经济周期现象,出现“通胀”和“通缩”两种经济波动状态。我国1993年出现非常高的通货膨胀,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又出现通货紧缩。进入本世纪以来,全球经济警报四起,美国经济衰退,欧盟经济低迷,日本经济转入负增长,日元进一步贬值已对亚洲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从我国宏观经济看,无论是在体制上还是结构上,阻碍我们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因素还很多。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体制改革。但从近几年的改革实践看,深化改革面临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重重困难。各主要经济领域之间的改革进展不平衡,思想观念的转变落后于经济改革推进,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等诸如此类问题不能在深化改革中得到很好解决,可能会导致经济增长速度大滑坡或停滞,而体制改革本身在短期内也可能引起经济波动。一旦经济出现过度波动,必将严重冲击税收。因为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会使税收收入质量大大下降,导致国家可用财力实际消失或成为一种象征性财力;经济下滑,通货紧缩,则导致税收相应减少。而不管是过度通胀还是过度通缩,都将导致税收收入结构失衡,削弱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效果,加大税收征管难度。
为了减轻经济过度波动对税收的不利影响,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经济周期还带有很大程度的未知性,经济波动的原因和特征也带有鲜明的 市场经济特征情况下,更要关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走势,始终做好防止过度通缩和防止过度通胀的“双防”准备,正确把握时机,及时采取对策,进一步加强 经济转型时期宏观经济调控,尽最大努力保持总体经济的稳定运行,把保证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要任务,与此同时,要处理好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对外平衡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始终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率,避免经济过度波动对税收的冲击。
二、 政治稳定程度
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动荡,必然导致国内经济剧烈波动,严重破坏税收工作。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政治环境中仍然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腐败,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流氓恶势力犯罪活动和偷税骗税抗税等 交织在一起,严重危害着社会和经济的安全。加入WTO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巨大冲击,庞大的失业、无业人员将使社会治安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改革开放以来, 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增大,衡量收入分配不均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58,贫富两极分化使社会矛盾酿积增加,犯罪案件将出现新的高发态势。体制和制度建设短期内难于健全,经济领域的犯罪方式将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智能化。一些地方和单位见利忘义,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及政治的稳定。
在广大农村,由于农业生产力相对落后,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粮棉价格政策不到位,国家对农业投资严重不足,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二元经济体制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原因,农民负担过重、收入偏低的趋势短期内难以得到扭转。村级政权管理职能相对弱化,以家族为主体的家族势力在农村有所发展;相当部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严重,乡下工作,城里安“窝”,“一年看、二年干、三年换”,脱离群众,虚报浮夸,急于升迁和进城。种种迹象表明,未来一段时期可能是农村 件多发时期,农村税收征管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
对影响政治稳定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方面的种种问题,需要我们高度警惕和重视,“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做好充分思想准备,预为之谋;需要我们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包括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的各种改革,进行回顾总结和深刻的理论思考,跳出税收看税收,认真研究未来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调整政策,修正失误;需要我们继续对改革的方向和步骤深化认识,力求以深化税收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以大局稳定寻求政策的良性调整,以政策的调整来争取时间,寻求机遇,改良结构,疏解矛盾,求得新的发展。
三、 税收法制意识状况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会税收法制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依法治税意识和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远未达到我国税收发展的要求。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收入税利并存,税少利多,来自国有经济的税款占大头。在职工低工资和农副产品低价格基础上,国有经济获得的高利润通过财政统收汇集转移到政府手中,形成财政收入主要来源,这种建立在税少利多与高积累、低工资基础上的收入机制,掩盖了公民纳税人身份,掩盖了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真相,出钱者和花钱者大多弄不清钱的来路和去处,致使政府缺乏税收意识,官员缺乏公仆意识,公民缺乏纳税意识,在政治、文化、国民心态及素质等各方面产生了广泛、深刻的不良影响。
这种不良影响在现实中反映较突出的是,政府在深层意识和行为上,税收概念不清,依法治税观念不强,治税行为随意。为了地方和部门小团体利益,一些地方政府由往昔不过问税收变为过分“关心”税收,直接参与税收具体事务,指示税务部门应该怎样收税、收多少税,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随意开减免税口子,截留中央税收,甚至采取非法手段鼓励偷税逃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建立保护区,规定未经政府同意,税务部门不得进入保护区内进行纳税检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持日益膨胀的财政支出,制定税收高指标,滥征、预征、摊派等违背税法的现象不断发生。
这种不良影响在现实中另一突出反映是,我国公民普遍缺乏纳税意识。这既表现在偷逃骗税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人们没有纳税的自觉感和“偷逃税可耻”的观念,也表现在纳税人大多不知自己的权利。
公民缺乏纳税意识,除了上述传统经济体制原因外,还与税制和纳税人付出的代价密切相关。优良的税制既可把人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代价降到最低,又可矫正财富分配不公;恶劣的税制则增加人民负担和加剧分配不公。亚当·斯密早在两百多年前提出的平等、确实、方便和节约等优良税制的原则,至今仍有经典意义。其中“确实”指征税必须以确定不移的法律为依据,使纳税人明确应缴哪些税、缴多少、怎样缴,明确什么机构有权征税。“方便”指纳税手续简便。“节约”要求把征税过程耗费降到最低,避免因腐败行为造成税收流失,使人民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离优良税制四原则还有差距,税款的使用效果也不尽如人意。解决这些问题是未来长时期的重要任务。
四、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
政府公正与否和服务水平高低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环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现代税收原理表明,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来支撑的,人们愿意纳税的第一要件是基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纳税人花钱应换来只有通过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务,即安全保护和发展机遇。
根据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等价性,纳税人既然缴了税,就有权力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优质的公共产品;有权力要求社会的公正和政府管理的高效率;有权力对税收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受社会公众的委托,聚集财力,形成公共收入,有义务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使用这些收入,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
但是,提供公共产品,仅仅将公民作为公共服务的顾客,以顾客至上为导向,以顾客满意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目标是不够的。公民向政府购买公共产品的角色比较复杂,公民既是公共产品的接受者,又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合伙人与参与者;既是提供公共产品的监督者,又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产品的质量,但亦有许多困难难以解决。因为在开放社会中,公众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多元目标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的要求,政府每一规则都是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具体需求对接;同时,政府不仅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满足公共利益的存在,满足公民的合法期待。政府与公民的这种互动关系,通过单方操作,或对单方提出要求,是难于使公民纳税意识增强的,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这需要未来长期的努力。
政府公正和服务水平受税务机关的公正执法和服务意识的直接影响,从这点讲,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就是税收环境。公正的税制有赖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公正执法,良好的税收环境必须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良好的服务去维系。然而现实中,有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只强调纳税人义务而不尊重纳税人权利,只强调征税人权力而不履行征税人义务,甚至利用手中权力以税谋私,加剧了公民对税收的误解,加剧了征纳双方的对立,甚至引起激烈的社会冲突。之所以不能根除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一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至今尚未认识或尚未完全认识到:从根本上说,不是为了收税而收税,最终成功应体现在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产品上,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上。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报酬,也是购买政府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价格;如果税收不能起到服务社会的职能,也就失去了理由和支持。为此,很有必要着力提高征税人的公正执法和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倡导和形成一种“人人是形象、个个是环境”的良好氛围。只有经过长期努力,当纳税人企盼的税收公正和良好服务得到实现时,他们才能较好地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一个大家期盼的文明的治税环境才有可能出现在我们面前。
五、 财政体制的适应性
财政体制是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税制要求,对税收发展至关重要。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的不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没有完全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两套独立的税收体系。这种财政体制从本质上讲,还是一种“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生产、流通企业的流转税实行属地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级次入库。企业越多,税收越多。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共享分成和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增量分成以及收入超基数返还。据统计,地方财政依赖于中央的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40%以上。由于这部分税收对地方举足轻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本地财政“盘子”,争相办厂、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随之而来的是产业结构趋同,产品找不到销路,这时只有两种选择:竞相杀价或寻求地方保护。而一旦构筑起地方保护壁垒,则必然阻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必然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税收计划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财政支出需求。由于政府机构庞大,运行成本过高,政府经济职能转换滞后,财政承担了不应由政府投资的经济活动开支,其结果是,有的地方财政支出需求越大,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差距越大,企业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不得不用银行贷款来预缴下一个生产阶段不确定收入的税收,使企业纳税能力越来越低,税收的可持续性越来越差。
由于现行财政体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体系不完善,收入规模较小,政府之间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地方政府为了改变其财力紧张的窘况,各部门、各权力环节为了追求福利最大化,通常都采取最简便有效的办法,即走税外收费的捷径,维持其非税收入占政府预算的高比重。从全国来看,地方政府的收费和基金占全部收费、基金的70%左右。收费部门过多,收费项目过滥,收费数量过大,扰乱了分配秩序,侵蚀了税基,削弱了中央政府财权和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
改革财政体制,使之适应经济发展和税制需要,无疑是当前和未来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对中央和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解决资源再分配问题。如果仅仅立足于税种、税权和税收预算、税收征管的调整,仅仅立足于清理收费,将收费改为收税,解决“存量”问题,就不能真正根除扰乱分配关系的体制根源,也就不能为未来 税收提供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最佳的选择是,对现有政府职能和财政体制进行综合改革,这需要锲而不舍的决心和毅力。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 一是一般环境税,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税基可等同于或依附于现有相关税种的税基,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当于这些税种的附加。
二是污染排放税,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依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之相对应的税种有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
三是污染产品税,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对应可以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污染产品税等。
资源利用的减量原则,就是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其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产品再用原则,就是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全社会合适的领域广泛使用;废弃物循环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既做到排放无害化,又使废弃物尽量转化为可用资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在物质...
“国之税收,民惟邦本”,税收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的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率的高低和收税人的综合素质等等,无不关系到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方面,改善民生要依靠财务和制度作保障.没有税收的持续稳定...
二、税收手段的运用 环保税法运用税收的杠杆作用,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中,对于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设置较高的税收,以此增加其成本,抑制不利于环境的行为;而对于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和产品,则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其推广和应用。三、具体内容与实施 环保税法的具体内容涵盖了空气污染...
在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中,实行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也能够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希望 经济可以早日实现绿色发展!
首先,税收可以通过惩罚性措施约束企业的行为。比如,对于不注重环保的企业,加征惩罚性的税收,督促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另外,税收也可以通过激励性的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去保护环境。比如,对于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的企业给予税收的优惠。如果企业购买环保节能的设备则给予税收的抵免优惠。这些都能鼓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