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地址和开户行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地址和开户行吗
  •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不是很严格
    可以只填写购货方名称
    开户行和地址等可以不写
  • 可以不用写。
    根据《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 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扩展资料: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
    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需要地址和开户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新规:只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以不填写也可以填写。
  • 不用,专票要
  • 根据现行法规,在纳税人要求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必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然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言,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很多发票并没有填写这些信息,而是由销售方自行决定是否提供。这主要是因为普通发票主要用于记录销售商品或服务...

  • 答案: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一般需要填写地址、电话和开户行信息。详细解释:1.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纳税人进行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普遍发票。其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码、号码、联次、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等。此外,为了完善发票信息,确保...

  • 1、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填地址电话开户行。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普票关于地址、电话、开户行没有强制性的要求。3、根据《关于 复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

  • 现行的法规上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需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以及账号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的,当然填上也没有关系。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地址、电话和开户行信息。公告明确指出,购买方为企业时,只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些信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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