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案例

税法案例
  • 税务机关处罚正确。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事业单位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代扣税款。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该事业单位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送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下罚款500元是完全合法、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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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一:外卖服务

  • 1. 税前扣除的概念:税前扣除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支出。这些费用或支出通常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2. 实例中的税前扣除项目:在上述案例中,科技公司购买的设备是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产。根据税法,这类资产的成本可以在税前进行一次性扣除。3...

  • 个人所得税累进制计算方法主要基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首先,需明确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项目。以下为两个案例,以直观展现累进制计算原理。例1:假设某职员每月应发工资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属于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该科研人员不用负担4万元的营业税。其次,由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拥有股权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20%=1.6(万元)税后所得为:8-1.6=6.4(万元)案例问题百度一下,还有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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