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和调减应怎样理解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和调减应怎样理解
  • 税务要求你按照税法多于会计的部分缴纳的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减的意思是这个部分不需要缴税或者多交了。
  • 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
    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 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会计准则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例如:发出商品,会计不确认为收入,税法确认收入,那纳税调整就要调增,要多交税
    2、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减或不允许全额扣减。
    例如:税收滞纳金,会计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税法不允许扣除,那纳税调增就要调增,多交税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会计准则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例如:国债利息,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可以扣除,纳税调减
    2、会计准则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
    例如:三新技术的研发费用,税法可以加计扣除50%
    例如:
  • 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
    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 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调增和调减要看分收入还是费用。不可以在税前列支的收入和费用,就要做调减,调减费用可以理解为增加应纳税所得,调减收入可理解为减少应纳税所得。
  • 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税务上收付实现制,就会产生差异,清缴时以税务为准,会计差异按照税务调整。
  • 汇算清缴中的调增和调减,是由于税法和会计法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上存在差异而产生的。调增会计分录通常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一操作反映了企业在过去会计年度中,因某些事项导致税前扣除额增加,需要补缴所得税的情况。相反,如果需要进行调减,则会计分录为:借...

  •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发生了调增的情况,通常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因为这些调整与会计账目无关。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费用,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不同。会计上,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会被记录在账上,但在计算所得税时,某些费用可能不被允许税前列支,这时候...

  •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发现需要调增,实际上并不需要在账务上进行处理。这主要是因为涉及的项目通常是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它们影响应纳税额,但无需在会计账上做相应调整。税前扣除是一个在计算所得税时使用的技术术语,它体现了会计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根据会计处理,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已...

  • 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和调减是常见的操作。调增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高于预缴税款时,需要对预缴税款进行调整。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企业未将某些收入计入预缴税款,或未能充分扣除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调增处理。相反,调减则适用于企业预缴税款超过实际应纳税...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收入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或现金,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费用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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