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是多少
  •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新开工的项目增值税税率是11%。
    2016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算老项目,还是执行老的税率,只不过是增值税税率。建筑业3%,房地产业5%。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
  •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八)销售不动产。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法律分析: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这一税率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具体法律依据显示,除非其他条款有特殊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税率为11%。此外,其他行业的税率有所不同,例如提...

  • 法律主观: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为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

  •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定为11%。这一调整旨在简化税制,提高透明度,减少税收逃漏。特别地,对于个人消费或职工福利等特定情况,进项税可以实现抵扣,从而减轻税负,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在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业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需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一税率相较于之前的营...

  •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而此次四大行业营改增,涉及纳税人规模更大。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

  •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是11%。详细解释如下: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后,税率调整为增值税税率11%。这一变化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并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与营业税相比具有避免重复征税的优势。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行业而言,能够消除企业的一部分重复税务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