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缴纳的会计处理: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缴纳是当月的增值税那么直接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上个月的增值税,那么
期末将贷方应交的销项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表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在实际缴纳时再转入已交税金明细科目中转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计提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下月交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如果上月已缴纳税金,上月交纳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4、...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再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购入物资发生退货时,会计分录与支付增值税时相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记录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
一、增值税计提 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企业需要根据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进行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分录示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个分录表示企业根据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的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将其记录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并相应增加主营业务收...
增值税缴纳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三种情况:当月增值税的交纳、预缴增值税的处理以及上月增值税的交纳。具体分录如下:首先,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
交纳上月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为三步:1. 上月收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 上月月底时,将应交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若有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