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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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 说明没有这份缴款书的入库信息,你首先要看自己自己采集是否正确,如果无误,税务机关会按照流程给海关发函。
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结果为“相符”的属于比对正常可以抵扣,其余结果均属于比对结果异常,不能直接抵扣。
你公司所在地应属于先比对后抵扣的试点地区(河北、河南、广东,深圳),如稽核结果显示填发时间不符,先核对海关缴款书上的日期是否与报送稽核的电子信息一致,如一致,则极可能海关上报的缴款书电子信息与你手上缴款书填写的信息不一致,最好到海关查询一下,不然就算申请再次稽核比对结果也可能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办理材料包括:《“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