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产生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产生
  • 1978年, 决定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方针。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开始引入 ,出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自经营企业,随之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外商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后的这一实际情况,更好地贯彻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和各项政策,参照国际惯例开始建立涉外税种。1980年9月和1981年12月,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和第四次会议分别通过并公布了《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 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至1990年,由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城市和开发地带等从沿海向内地推进的开放格局逐步形成。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渠道和方式都有了很大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照不同的企业形式和投资合作方式,实行不同的税法、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税收优惠,与客观情况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扩展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合理规范 税收管辖原则,1991年4月9日 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前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 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废止。

  •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采用年度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按年计征、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企业年度亏损可在下一年度应税所得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照《 ...

  • 境内设立生产经营机构或场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按应税所得额征收两种税率。其一,实行30%的比例税率,并额外按应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合计负担率为33%。其二,对于在 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但其收入来源于 境内的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 境内设立机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依据《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课征企业所得税时所采用的税率。《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政策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

  •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些企业包括设立于境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以及在境内有经营实体或未设实体但有来源于 的收入的外国公司和经济组织。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外商投...

  •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围绕应纳税所得额展开。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个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外商投资企业的计税范围包括 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而外国企业则仅对来源于 的所得征税。这体现了对境内境外收入的不同处理方式。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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