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和2019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第一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删除了仲裁“三要素”的说法,只表述为仲裁的三个特征;对民事责任进行了重新表述。
第二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新增了“会计档案的概念”的具体表述;对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进行了重新表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了重新说明,并且明确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第三章: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交易。调整:对国内信用证及预付卡内容进行了补充。
第四章:本章主要变化集中在增值税,增值税涉及税率的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 16%、10% )进行了调整。调整:“税收管理体制”改为“征收机关”“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改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纳税人会计核算。
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2.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3.增加经营所得。
删除:1.扣缴义务人;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调整:1.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由"2.5%"调整为“8%”;2.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进行大范围调整; 3.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重新表述; 4.对烟叶税纳税期限进行修改。
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重新编写了印花税法律制度;新增船舶吨税。
第七章:本章变化不大。删除"(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下面列示的具体内容、删除“(一) 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下面列示的具体四小点的内容。
第八章: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 自然是税法部分变化较大了,尤其是个税部分虽然19年已经翻天覆地变了。但是去年是征求意见稿,今年是正式文稿,在计算上有变了不少
- 多年经验,变化不大
-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与2019年大纲变化对比,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第一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二章:无实质性变化,将“三、会计岗位的设置”下属“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等”内容改为与“三、会计岗位的设置”并列的“四、会计人员”和"五、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删除了“托收承付”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新增了“(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党组织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2债券利息减免税;3.扣缴义务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努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新增:车船税税目增加挂车;调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i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七章:整体变化较大,基本要求(三)至(五)的表述有变化;新增: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第八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