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笔业务的处理问题!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您好:
1、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故疑问一: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的,其商品进项税不得抵扣。其会计处理应连同税费一起计入职工福利中。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故疑问二中的售价应为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即零售价)
本月应纳税额为3.51/1.17*0.17-0=0.51(万元) - 你还没理解意思这题目是要你计算本月销项税金。
1。外购家电发给员工作为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后(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金需作进项税转出,如何没有抵扣就不要拿去抵扣了),不会产生销项税金。
2.因为是一般纳税人卖东西肯定要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销税金为(含税价/1.17)*0.17。
你是不需要那样分录的,1、当你本月有进项时按认证后的发票做:借:库存商品等,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帐款等,2、当你有销售时是做: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你按这样的凭证下完帐后,帐上的余额是贷方就表明你本月应交的增...
财税(2008)157号文件已经作废,也就是说不能按照销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按照10%进行进项税抵扣了,必须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抵扣进项税。
第一笔业务:销项税额=100*10000*17%=170000(元)第二笔业务:加税合计收取为含税价。销项税额=2.34*10000/(1+17%)*17%=3400(元)第三笔业务:按加工费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3*10000*17%=5100(元)第四笔业务:进项税额=0.4*10000=4000(元)第五笔业务:进项税额=2.9*100...
若只求此一笔业务的增值税,那么就是100*17%=17万元 若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则用销项税额减去当月的进项税额(主要是购进材料、委托加工的加工费等),再减去月初的留抵税额就得出当月的应纳税额了。
公对公转账是两个公司之间的一种转账方式,不涉及到交几点税的问题。一笔业务发生后,需要交多少税是要看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根据行业不同分别为13%、9%或6%,该笔业务应缴纳的税额=开票的不含税金额乘税率。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