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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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若跨省,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如果总公司能提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所得税分分配比例,就根据总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当地预缴,年终总公司汇算后,分公司再作所得税年终汇算(所得税年报)。如果总公司不能提供分配比例,就在当地进行独立核算申报。
若省内,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已对你分公司进行了汇总纳税(由总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则不用你分公司自己申报缴纳(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作所得税税种), - 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2000]185号文件)。子公司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见国税发[2001]013号文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见国税发[2001]013号)。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1、分公司预缴税款:分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需要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将分公司所得按照总公司规定的税率进行预缴,同时需要将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预缴税款情况报送给总公司。2、总公司汇总信息:总公司需要将各个分公司的预缴税款情况汇总,并计算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3、总公司汇算清...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需按跨地区经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其中“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若非跨地区经营,则...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式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将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提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税务进行汇算,并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分公司的税务情况,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并统一缴纳。...
在汇算清缴时,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并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涉及退税时,总机构可与分支机构协商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在汇算清缴时,总机...
法律主观:集团 分公司 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 增值税 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