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九十三条中的提供发票怎么理解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九十三条中的提供发票怎么理解
  • 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税收征收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第69条: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对于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等便利,导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处以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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