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免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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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人于取消“单位和个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为:
①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③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免税的程序如下:
①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 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②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 按照新《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为保证这政策的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发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中对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一是在批准设立的权限上将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扩大到了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对政府性基金的性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是对行政事业收费的性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凡不同时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三个条件,或超出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性质、范围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
法律分析:免税的范围有哪些 1、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 殡葬 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
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有:1.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如学校、孤儿院等社会公益组织的营业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这些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国家对其收入予以免税。2.社会保障资金及政府补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保险金等,政府补助资金包括企业收到的补贴等,这些资金由于具有特定的用途,通常也免征营业税。3...
总之,免税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无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范围包括非营利组织、政策性扶持产业、特定服务型企业以及出口企业等。
(一)营业税免税项目及免税范围是: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既免营业税也免增值税。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7、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