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底退税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全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政策,而之后发布的《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期末留抵退税规定。那么先进制造业和非先进制造业两类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有何不同之处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全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政策,而之后发布的《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期末留抵退税规定。那么先进制造业和非先进制造业两类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有何不同之处呢?申请资料和时间两类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均需下载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附件2:《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份,在纳税申报期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表格下载地址:北京朝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厅-表单下载-增值税表单-《退(抵)税申请表》(留抵退税)。【拓展资料】退税后申报纳税处理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注意事项1.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1)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2)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3)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4)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纳税人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新政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为: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
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如下: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3、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4、...
一、关于留抵退税新政的主要内容具体来说,新政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