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该不该禁止烟草企业捐赠

慈善法该不该禁止烟草企业捐赠
  • 禁止烟草企业公益捐款这一行为,很明显是想孤立烟草企业,打压其借赞助之名实行促销之实的做法,从而达到控烟的目的。、

    公益捐赠已成为烟草企业赞助活动的最主要形式。企业借赞助之名行促销之实的做法日趋泛滥。为此, 控烟协会建议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条款中,明确禁止烟草企业公益捐款。
  • 禁止烟草企业公益捐款这一行为,很明显是想孤立烟草企业,打压其借赞助之名实行促销之实的做法,从而达到控烟的目的。、公益捐赠已成为烟草企业赞助活动的最主要形式。企业借赞助之名行促销之实的做法日趋泛滥。为此, 控烟协会建议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条款中,明确禁止烟草企业公益捐款。

  •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第四十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

  • 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

  • 八、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一)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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