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废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请问三废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2、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1、利用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水(液)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PVA(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2、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及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畜禽养殖污水生产的肥料、建材产品、沼气、电力、热力及燃料;
    3、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用于工业、农业、市政杂用、景观环境和水源补充的再生水。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上述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处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1. 企业如果使用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作为产品原料,生产出的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2. 对于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资源占原材料30%以上的产品所得,企业可以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3.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将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

  • 利用“三废”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缴或免缴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

  •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工业三废生产的产品,工业三废占原材料比重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免交产品税、增值税。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的独立核算盈亏的综合利用三废的生产厂、分厂和车间,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交所得税; 期满纳税仍有...

  • 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占原材料30%以上的产品所得,可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等一系列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规定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将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或技术...

  • (3) 所得税优惠措施 公司如以工业矿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可在五年内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这一政策旨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然而,现行企业所得税在激励措施和约束功能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如优惠期限短,范围窄,形式单一,缺乏折旧制度优惠。(4) 资源税的作用与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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