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增值税?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第二种观点正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明确了“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你公司的设备由于未计提折旧,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该销售业务属于销售一般货物,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缴纳:
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13年8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固定资产可以按2%交增值税。
- 可以国税电话咨询 123661,转人工咨询,他们会给出准确的回答
9月30号以后打12366,1是国税,2是地税
企业出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正常购销业务进行处理纳税,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销售时也按销售货物来计算销项税额,按销项与进项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企业,则直接按小规模1%的税率纳税。
1.一种是已抵扣过的,按适用税率缴纳,一般是17%。2.一种是未抵扣过的,按4%减半征收。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方法有两种:1、按照适用税率征收;2、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方式。比较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因为两种方式都有可能遇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
1、收到钱时:借:银行存款 55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47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8万元 2、结账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42.73万元 贷:固定资产 42.73万元 3、清理结转:借:固定资产清理 4.27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4.27万元 就可以 ...
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的货物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证明已使用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可以免征。不过,若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可能会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对于使用过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等应征消费税的资产,如果售价超过原值,会按4%征收率减半,而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则免税。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