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求解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求解
  • 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那么,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 2、增值税征收的对象: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3、增值税为销售价格的17%,增值税销项=销售金额X17%。4、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 条的规定,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

  •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

  • 一、明确答案 征收增值税的主要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二、详细解释 1. 销售货物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当企业销售货物时,其获得的收入中包含了商品的价值增值部分,这部分价值是相对于原材料而言的增值部分,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征税。...

  • 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 1.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生产还是流通环节,只要产生了增值额,就需要缴纳增值税。2. 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核心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因为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在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