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借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 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借款做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大华公司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厂房一幢,按租赁合同规定,每月租金于次月底支付,本月计提应付租金2 500元。应记录:
借:制造费用 2 5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 2 500
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付租金,应记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 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例2】大华公司实行退休金统筹,本月按规定标准计提统筹退休金3 000元。则应记录: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3 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统筹退休金 3 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 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借款做会计分录 :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X
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借款属于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款还分为长期和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 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借款做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大华公司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厂房一幢,按租赁合同规定,每月租金于次月底支付,本月计提应付租金2 500元。应记录:
借:制造费用 2 5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 2 500
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付租金,应记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 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例2】大华公司实行退休金统筹,本月按规定标准计提统筹退休金3 000元。则应记录: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3 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统筹退休金 3 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 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 行政单位不是不可以给下级借款吗?
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借款做会计分录: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
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借入款项”账户。事业单位的借款利息应记入哪个支出账户取决于借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借款,其利息应记入“事业支出”账户;若用于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的非独立核...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七十三条 行政部门、企事业...
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借款事务时,需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详细阐述了借款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零星支出、差旅费用、培训经费及课题研究相关费用等。对于非公务性质的借款事项,则一般不予支持。为了确保借款行为的合规性,借用公款时必须有明确的...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1、《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 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