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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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北京初定于9月1日启动试点,其他地区将在准备充分后尽早试点;为确保税负公平性,各试点地区所涉行业将与上海基本保持一致。财政部已起草一份面向各地区营改增试点的操作文件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地区分批试点的启动时间,并为试点行业实施细节适用哪一文件提供索引,该意见稿即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各试点地区征求意见,预计于8月发布。在此期间,各试点地区将加紧培训纳税人、安装增值税新系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整体来看,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2012年1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上海市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曾表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安永 间接税合伙人梁因乐表示,营改增的大改革,令国内流转税的系统和国际更加接轨,并能降低重复征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背景下,如果企业能够享受到结构性减税带来的税负下降,对其自身更有益处。更重要的是,单一地区试点时间过长将导致生产要素向低税负试点地区流动,形成所谓的“政策洼地”,其他尚未试点地区的经济布局将因此受到破坏。 当前的稳增长必须以调结构为基础,营改增则正是为调结构创造条件,有利于原本规模较小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也帮助交通运输业降低综合税负成本,并间接造福其下游多个行业“财税改革在稳增长时必须超前布局,在经济增速尚未明显放缓的去年下半年,就决定在上海率先试点营改增,从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为当前试点扩围奠定基础。”白景明指出。按行业试点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并为增值税改革的全面完成打好基础。一位参与上海营改增试点方案设计的知情人士此前就透露:“单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若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由于 可以‘全国飞’,对税收征管系统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则认为,按行业试点是在过去按区域试点基础上的一大突破,有利于避免税收的“政策洼地效应”。他建议,按行业试点所选取的行业,应当与此前上海试点和未来10省市试点所涉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相一致,以利于为营改增试点向全国铺开总结经验。
法律分析:全面营改增是2016年5月1日开始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主观: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二、营业税改增值...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
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意味着,我国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国家治理的基础将打得更牢、夯得更实。简单地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
消费性增值税改变了实行15年之久购买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随后就是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综观 几次的税制改革,总体来说呈现三个特点,产生了两个影响。第一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第二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逐步增大,第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逐步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