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
  •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不涉及业务招待费的调整。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应当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填报方法:

    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 而向商场借款属于企业间拆借,这种行为是不被提倡的,因此发生的利息费用也不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故要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 1.主营业务收入为4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0002.其他业务收入为300万元3.销售税金及附加80万元4.销售费用1500万元6.管理费用500万元(管理费用你应该多了一个零,否则,就没有会计利润)7.营业外支出3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690万元税法调整: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扣除限额2=(4500+300)*0.00...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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