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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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扩展资料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为: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相关细则,旨在明确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要求。二、细则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在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鼓励企业合法经营,促进经济发...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更新,明确了我国税收制度对企业经营的规范。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和特定组织征收的,其纳税人涵盖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一般纳税人需经过税务机关认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各...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时间依据业务实质而非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当期产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收付,都被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计算。反之,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已交易,也不计入当期所得税范围,除非有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在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
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