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据上盖收款专用章有效吗?还是应该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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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与乙订立货物订购合同,合同第第三条:订金一万元正(以乙方实收金额为准)。收款收据为:“兹收到甲XX货物订购合同定金现金人民币十万元整”,收款人:乙(签名)。现乙长时间未执行合同义务,问甲是否能向乙要求返还二十万元?注:出现合同条款与收据“订金”与“定金”差异的说明: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事先协商一致,但对“订金”与“定金”的书面含义均不够了解,且对金额也未最终确定,暂定为一万元。在甲方确认“定金”含义及甲、乙双方确认订金(定金)金额为十万元后,甲在打印合同时未注意、未进行对原先拟定的合同底稿订金条款进行更正,致出现不同。合同条款及定金收据由甲方打印,且打印在同一张纸张上。
- 盖收款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都有效。
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者是可以的,但涉及经营性的收入,必须开发票,不能开收款收据。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该规定没有指明发票上具体应该加盖单位财务印章还是发票专用章,只是指明应加盖两者之一.
综上所述,在给客户的票据上盖财务专用章,还是发票专用章,或是在发票上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做法都是正确的。 - 你现在还没有到工商、税务上注册,是不能刻工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因为这些章都是需要备案的,我记得备案得上公安局。
如果有备案的章的话,收据上盖财务专用章就可以了,现金收讫是出纳付款的证明,主要是针对会计来说的。
1、如题所述,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收据必须由财务开出且所涉经济内容不存在违法事项;2、一般,单位的财务收到款项应予开出收据,且收据必须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才有效,以证明单位收到款项;3、但是,如果非财务收到款项(或物件),那么,所开出的收据则非财务经办,此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
法律分析:盖收款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都有效。 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者是可以的,但涉及经营性的收入,必须开发票,不能开收款收据。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
盖收款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都有效。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者是可以的,但涉及经营性的收入,必须开发票,不能开收款收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
法律分析:1.用途不同: 收款章是收款专用的,盖在收款单据上,只证明收款用;财务章用所有财务业务都可以用,是财务专用章。2.责任范围不同: 收款专用章责任小,在收据上盖章只盖收款专用章就可以了;财务专用章是银行业务必须盖的章,这个是注册公司之后才能刻的。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单位或集团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以及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等业务;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就是可以的,但涉及经营性的收入,必须开发票,不能开收款收据。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