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税务方面应提供哪些资料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税务方面应提供哪些资料
  • 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是要求的,不是你可以随意提前报废或者处理的。目前企业资产损失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第三项明确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清单申报即可。但如果你的情况不是这样,就需要专项申报。
  • 首先,需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已经提足折旧。如未提足折旧而报废,属于非正常损失,企业需提供特定证据并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税前扣除。若固定资产有变卖收入,则需要提供出售合同或买卖协议,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变卖收入需开具发票进行收入处理。若无变卖收入,即固定资产无残值,则应以账面净值...

  •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 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不需要报批。如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了需要报批的财产损失,如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没有提足折旧而报废的,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提供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报税务部门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2、有变卖收入的话,需要出售合同或买卖协议...

  •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报废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需要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和审批。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报废原因等。经过审批后,这部分损失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固定资产报废时不论正常到期报废还是提前报废都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但申报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清单申报,后者是专项申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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