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是否应计算利息?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是否应计算利息?
  • 是的。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理论上说,应该计算的,因为不管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发现的,只是关系到多长时间退款的问题,并没有计不计算利息的说法
  • 纳税人要求的,可以计算利息,这里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 难,现在税局是进去容易,出来难,他只会让你补以后的税,退税的可能性太小
  • 法律主观: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多缴税款可以退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于超出应纳税额缴纳的部分,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应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有权要求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需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需遵照相关...

  • 1.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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