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

关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问题
  • 1、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

    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继续加工的消费税可以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如果不出售而自用就不能抵扣。
  • 消费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区别比较大,比如,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增值税视同销售。但在消费税中,不缴纳消费税,因为外购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消费税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消费税视同销售 :
    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既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也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不作视同销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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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有视同销售。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税消费品移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情形,要视同销售交纳消费税。一般情形下,应税消费品视同...

  • 视同销售不用交消费税。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缴纳消费税的基本流程: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

  • 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确保税收公平。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的征税,某些消费品可能在生产或批发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如果在后续的零售环节不视同销售进行征税,那么可能会导致税收流失,破坏税收公平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当这些已征税的产品在后续环节继续流转时,视同销...

  • (一)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按其实际销售额计算纳税。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

  •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但在会计核算上不宜作为销售处理.在投资货物移送时,按评估、合同或协议确认的价值与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货物的账面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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