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
-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第十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一条 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第十二条 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需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所需资料包括:减免税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和金额等。 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体现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支持减免...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
法律分析: 办法指出,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
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减税、免税需遵循特定原则。减免税必须基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地方各级政府或部门若无法律依据自行决定减税、免税,其决定将被视为无效。纳税人欲申请减免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材料。减免税的类别分为核准类和...
国税发[2005]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