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免税问题

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免税问题
  •   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在增值税申报时并入申报,按17%缴纳,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看卖给谁了,如果是卖给个人的,就必须开普通发票,否则都可以开。

      1、不属于个体经营者的个人(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按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2、各类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征免规定如下:(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一般纳税人,一律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凡同时符合《解答》规定的三项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凡不同时具备《解答》规定的三项条件的,均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如销售本企业使用过的低值耗品、包装物以及销售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残料等,均不属《条例》、《通知》和《解答》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与销售自己的其他货物一样按有关规定计征增值税。

      3、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均不应免征增值税,而应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税收处理:(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按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应与销售自己的其他货物一样按有关规定计征增值税。

      所以,免税是指销售固定资产,其他不免税
  • 你好

    购进的时候已经抵扣了,所以销售的时候也应该缴纳,按照废品缴纳6%的增值税

    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票
  • 不入帐就完事了,报损毁。
  • 别入账了,入账了就是麻烦。
    但如果对方一定要开发票的话,那就得入账了,你自已销售货物是什么税率,也按什么税率交。
  • 一、《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

  • 一般来说,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免征增值税的。这是因为在我国的税收法规中,对于个人销售的旧物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销售的物品若是自己曾经使用过的,比如旧家电、旧家具等,这些在销售时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销售的是二手固定资产,如二手车等,那么涉及到增值税...

  • 个人部分项目免税,具体包括个人转让房屋免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以及其他特定免税项目。一、个人转让房屋免税 在个人财产交易过程中,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到的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税。例如,个人出售的房屋如果是其家庭生活唯一用房,且满足一定持有年限,那么在出售时可能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 下列常见的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免税项目。【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上述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是按照货物销售适用税率来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的旧货,一般是对旧货经营单位来说的,销售收购的旧货,是要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而税收优惠中,对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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