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资格备案多久备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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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资格首次备案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 按年备案一次
法律分析: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内容是: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我国为了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单位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待遇。一、政策适用范围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 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 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法律依据: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二)《安置残疾...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减轻了单位的税收负担,激发了更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政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征管系统中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的,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