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之间能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广东企业之间能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郑伟清律师解答:两个公司的是可以依法进行股权合并的。两个公司合并的,按照合并前的股权数来分配,股东的股权比例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变更。合并后,注册资本就是A+B。各个股东按照原来的持股数量合并到合并公司里去。公司并购需要组建专业的评估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确定新...

  • 异地的社保可以合并。跨地区社保合并方法,具体如下:1、原单位申报停止我们的社保;2、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窗口,申请社保关系转移;3、社保窗口出具一份《社保关系转移单》;4、到新城市交上社保,可以是工作了在单位交,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交;5、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关系转移单》、一...

  • 内资企业的工资不能全额抵扣,要按规定的计税工资额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资企业并无计税工资的说法,导致内资企业劳动力消耗的补偿不足;此外,内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的税前扣除比例都远比外资企业要低,也存在营业费用的补偿不足问题。

  •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 财税〔2009〕69号文明确:企业在享受过渡税收优惠过程中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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