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季度已交所得税本季度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上一季度已交所得税本季度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 如果累计利润计算出的所得税,小于一季度交的所得税数,本季度可以不交所得税。季度如果盈利的话,就按规定预缴,到汇算清缴时再结算。季度的盈利,是需要进行申报预交的,新税法规定,以前年度的亏损是可以在当期申报时进行弥补的。所以,你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先进行盈利计算,再做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最后,如果还是盈利,就需要预交税款,如果是亏损,就不需要交税。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当本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时,则预缴所得税,(到年终时在一起汇算清缴),当本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时,则不用缴所得税。如果是1-6月份,你应该这样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1-6月份累计应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去1-3月份已交企业所得税等于本季度应缴所得税。1、2012年一季度的赢利,可以弥补上年亏损。但跨年弥补,所弥补的应是“税务亏损”,即经年度汇算调整后确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2、因此,只要已完成了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确认是亏损后,本年一季度可先弥补上年度亏损,按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3、跨年弥补需要先汇算。当年的亏损可以直接冲减按累计数计征所得税。4、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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