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
  •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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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应为10年。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联应该属于原始凭证的一种,保存年限为10年。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为1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是兼具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2、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联接起来,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把税款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从而使各环节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款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如果按照帐簿、凭证等有关票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
  • 已开具的存根保存10年,期满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 应该是五年吧.
  • 法律明确规定:10年。
  • 1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应为1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的保管期限5年,存根联保管期限为10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保存1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发票,可以放在记账凭证后面作为附件,抵扣联可每月与增值税申报表、认证结果清单、发票汇总表装订成册保存。

  • 具体要求包括:1. 严禁跨县(市)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携带、运输空白 入国境。2. 严禁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3.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保存期限为5年,到期需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纳税人发票管理需遵循以下规范:1. 实施安全保管:实行专人管理,发票存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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