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哪些限定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哪些限定条件?
  •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其退税率为40%。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率为100%。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 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4)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5)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应以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将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再进行计算。

      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6)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①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②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③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④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

      ⑤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⑥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 6. 再投资退税的具体条件包括:利润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必须是已经缴税的利润;再投资必须直接进行;再投资的企业需要在一年内提交增资或出资证明申请退税;如果注册资金不到位,需先补足,超出部分才能享受退税优惠;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否则需缴回已退税款。对于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

  • 6. 再投资的企业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若不满五年撤出,投资者需缴回已退的税款。若再投资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后三年内未达到产品出口标准或未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投资者需缴回已退税款的60%。以上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相关批复(国税函[2005]989号)进行整理。

  • 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如果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并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可以根据投资者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

  • 3. 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的,不享受退税优惠。若企业未达到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标准,或者技术企业考核不合格,投资者可能需要缴回部分已退税款。4. 异地再投资情况下,原纳税地税务机关需向接受再投资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通知,如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撤出或不符合退税条件,需在该地办理相关手续。5. 通知...

  • 首先,退税资格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取的利润,非此类利润不可享受。并且,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必须是在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产生的,并且是直接投资的部分。投资者需提供相关年度的证明,以确认其利润归属。其次,如果再投资用于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需要提交审核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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