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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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在 境内,就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外国企业仅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纳税人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能超过5年。纳税人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 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 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采用年度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按年计征、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企业年度亏损可在下一年度应税所得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照《 ...
境内设立生产经营机构或场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按应税所得额征收两种税率。其一,实行30%的比例税率,并额外按应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合计负担率为33%。其二,对于在 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但其收入来源于 境内的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 境内设立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由于长期以来,吸收外资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税收上就形成了国家在所得税方面给予纳税人较大的税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依据《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课征企业所得税时所采用的税率。《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政策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些企业包括设立于境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以及在境内有经营实体或未设实体但有来源于 的收入的外国公司和经济组织。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