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重复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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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有规定:不能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情形:(一)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叠加 按照69号文的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叠加享受,比如正处于减半征税的外资企业,即便是被批准为高...
在常规情况下,企业只能选择适用西部开发的15%税率,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则无法叠加。不过,如果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政府有出台特殊政策,明确允许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那么企业便可以叠加执行,获得更大幅度的税收减免。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叠加执行并非普遍适用的规则,而是一种特殊情...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也就是说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其余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叠加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发〔2007〕39号文件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两免...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答案是否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企业只能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执行,不能叠加享受。一旦选择,不得更改。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依据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的收入和扣除规定计算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