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建筑服务返退税吗?依据是什么?
-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 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福利企业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若符合国家的退税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这种退税旨在鼓励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企业所得税退税 福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后,若存在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申请退还。退税的前提是企业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且税款缴纳无误。详细解释:福利企业的...
如果一个民政福利企业,包括了生产和外购销售,其中生产销售收入占40%,外购商品销售收入占60%,残疾人员安置也达到退税要求,生产与外购能分开核算,生产销售能否享受退税?政策依据... 如果一个民政福利企业,包括了生产和外购销售,其中生产销售收入占40%,外购商品销售收入占60%,残疾人员安置也达到退税要求,生产与外购能分开...
当福利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后,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优惠政策,对其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返还。这种退税机制有助于降低福利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它们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福利企业退税的具体操作包括申报、审核和退税三个主要环节。企业需要按照税务...
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三)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下列项目不得享受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
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