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一些费用吗

房地产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一些费用吗
  • 可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之有关规定,“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可以是可以,但意义不大,因为在项目汇算清缴之前,企业所得税属于预交,而每年国税又对各个企业形式无差别对待,导致房企也会被抽查,于是房企在年终做报表和账务处理上,也要做到本年利润结转,这就要求当年的期间费用也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并适当结转成本,达到预交企业所得税与本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一致水平,有条件的还可以请审计出报告,这虽然是很矛盾的,无奈国家并不能出 善的房企税收政策,税局也可以拿房企做调控工具。<br/><p>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p>
  • 企业所得税是按利润计算的,与抵扣费用没关系。
  •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前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开发产品周期长,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

  • 答: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

  •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以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或携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章及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的表格等资料预约至主管税务机关现场进行申报和预缴。其中房地产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后,应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留存,作为证明企业履行纳税义务...

  •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按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周期长,存在预售现象,因此需先计算预计毛利额,即预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未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故需同时考虑当期实际利润。若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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