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简易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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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第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行业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有特定简易征收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提供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务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谓清包工方式,指的是施工方不承担材料采购,仅负责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此外,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
建筑类企业不是可以随意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大包项目应该选择一般计税法,营改增后对于建筑类企业的简易计税方式是有条件的。1、条件:其一是老项目;其二是清包工;其三是甲供材。除此以外的一般纳税人不得使用简易计税法。2、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建筑企业,执行3%的开票税率,并且不得抵扣。3、建筑类一...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依据主要源于财税2016第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为营改增试点期间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政策依据,其中特别对建筑服务领域进行了详细规定。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税款计算。对于采用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应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