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的时候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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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汇缴要按期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二、财产损失要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该《公告》第五条还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优惠要备案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四、纳税事项要调整
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许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项目,这就要求纳税人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
五、年度亏损要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填报口径要统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以统一填报口径。
七、电子申报程序要熟练
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即就地缴纳还是汇总缴纳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
申报汇算清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在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与收入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供核对。支付汇算清缴所得税款:经过核算后,如果应缴税款多于已预缴的税款,纳税人需及时补缴差额;反之,税务机关将退还多预缴的税款。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所...
汇算清缴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5月进行。具体来说,这个时间通常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财政年度来确定的。以下是关于汇算清缴的详细解释:1. 汇算清缴的时间安排: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通常是在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进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财政年度为公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汇算...
1、汇算清缴是每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例如,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14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通常内资企业需要在当月或者是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的截止日期通常是在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年度纳税周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但若企业在该年度开始营业或终止运营,实际经营周期不足12个月时,将按实际经营周期计算纳税周期。汇算清缴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首先,企业需核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依照税收法规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与已预缴税款进行结算,补缴或退税的行为。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一、申报期限:纳税人需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若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则需在实际终止后六十日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