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缴纳?

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缴纳?
  • 为纳税人,而不是以法人界定纳税人。据此,在异地设立的分公司,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单位,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应以分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并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 在探讨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首先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所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定义。此定义指出,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对于以总...

  • 异地分公司是需要缴纳税款的,虽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

  • 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

  • 1、所得税以外的税,在注册地单独申报;2、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总后分配分公司,然后总分公司都在所在地缴纳。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以下简称57号公告)的总分公司,属于汇总纳税企业,应当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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