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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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
一、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5]41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
法律分析: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
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纳税辅导期达到六个月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应向全程窗口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
为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管理,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适用于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下,职工10人以下,且非出口贸易企业)和其他特殊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