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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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一般包括:1、税务登记情况,如扣缴税款登记、年检和换证等;2、纳税申报情况,如按期纳税申报率、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等;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如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等;4、税款缴纳情况,如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欠缴税款情况等;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如...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02纳税信用评价适用范围 (二)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法律主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而制定的,现已失效。企业进行纳税,现应该遵循《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关于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根据《信用管理办法...
(一)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在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企业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企业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