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达到多少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达到多少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工业企业达50万.商贸企业达80万.
    如果新办企业.三个月内可以直接申请临时一般纳税人(工业)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商业),申请时不考查你三个月内的销售额,只是转正时才考核.
  • 按照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你是从事加工业,那么销售额在50万以上,就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
  • 自2018年5月1日起,5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 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 ,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 。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 ;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 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 。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 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 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 。
    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 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 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 。
    十、国家税务总局在 管理系统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 。
    转登记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十一、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20日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针对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 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六、关于转登记纳税人 开具问题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 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 。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 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 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八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八、关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
    《公告》第九条明确,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 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2、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摘要】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多少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方便的话可以详细叙述一下遭遇到的法律纠纷是什么,以便我给您提供恰当的建议和意见。由于咨询的人数太多,请您稍等一下哈~【回答】


    湛杪苎
    【提问】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1、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回答】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回答】
    2、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回答】
  • 以前180万,现在80万
  • 工业企业达50万.商贸企业达80万.
    如果新办企业.三个月内可以直接申请临时一般纳税人(工业)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商业),申请时不考查你三个月内的销售额,只是转正时才考核.
  • 目前,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不同行业的企业达到特定销售额后需要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具体而言,对于工业企业而言,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即需考虑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商业企业的门槛则相对较高,年销售额需达到80万元人民币。而在交通运输和服务业中,这一标准进一步提升,年收入额需达到500万元人...

  • 在 ,企业规模的认定标准之一是年销售额。对于工业企业而言,如果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需要考虑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地,商业企业如果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认定。而对于交通运输和服务业,这一门槛则更高,年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也应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

  • 在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商业企业而言,其注册资金最少需要达到50万元,并且年销售额要达到180万元。而对于工业企业,其年销售收入则需达到1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可能对注册资金的数额有所放宽,即使几十万也可以申请。除了上述条件外,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还需要具备健全...

  •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

  • 工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通常需要满足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基本条件。然而,即使未能达到这一收入标准,企业仍有可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具体而言,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企业需要确保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能够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反映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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