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美国移民前税务规划

如何做好美国移民前税务规划
  • 规划一,选择正确的绿卡申请人。

    1、以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来做绿卡的主申请人。如果只有太太一个人申请绿卡,那么先生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的问题。

    2、同时太太名下的财产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规划,最好不要拥有美国地区以外的资产。因为依照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人必须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资产、公司股份,同时还要申报其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

    规划二,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

    美国税务居民是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要缴纳2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

    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比较。假设某申请人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

    情况1,移民前申请人完全不处分资产,移民后依照市值处分。资产A获利70万美元,资产B亏损40万美元,资产C获利2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获利90万美元,扣除亏损40万美元,实际获利50万美元。由于他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才变卖的,还应缴20%的美国资本利得税,约10万美元,最后净获利40万美元。

    情况2,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万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比情况1多了10万美元。

    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

    规划三,准备移民时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供以后弃籍税申报时使用。

    许多移民其实不知道往后会不会选择放弃美国籍,所以我建议各位准备移民时,向移民局递交财产申报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来资产出售计算资本利得税会遇到问题。

    最好在移民报到时,申请人及附带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请公证处协力鉴价机构出具一份资产项目的净值报告,未来决定放弃美国籍时可以确认移民时的成本,以明确计算弃籍税。但注意,鉴价报告只供弃籍时使用,如果是实际出售房产时,房产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时取得的成本价为基准。

    规划四,避免绿卡取得前就成为税务居民。

    美国税务居民包含三种:美国公民; 护照持有美国绿卡者; 护照( 父母未持美国绿卡)前一年度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国税法规定加权计算超过了183天。

    183天加权计算方式:今年在美国天数(至少31天)+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不超过183天就不会被当做美国税务居民。这个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许多人怕在移民美国前就成为税务居民,所以在取得临时绿卡前先把美国境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父母,希望达到避税的效果。

    规划固然好,但许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来美短期居住的**惯,然而忘记了计算他们每年待在美国的时间,可能不巧会让他们也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国逗留超过120天。

    是否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以下图表可以协助参考。

    规划五,移民前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优点在于如果设立得当,不只可以达到保全隔离的效果,申请人还可以使信托中的资产永久性的不受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意味着每一代最高可以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但信托必须在家族迁移到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前设立完毕。

    规划六,移民后,在美国成立生前信托或者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

    成立生前信托可有效避免日后遗产争议,亦有可能减少或递延美国税务,在遗产分配上也可缩短处理时间。此外,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是美国公民,互相赠与也可免税。

    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个概念是AB信托。在此信托架构中,美籍夫妻可将共同资产放入AB信托中,指定彼此为生前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时没有财产所有权,但可享用信托里资产所产生的收益。

    如果配偶一方过世,假设为先生,AB信托将可以拆成A信托及B信托。首先可以利用先生当时的终身遗产免税额,把他的遗产转入到B信托中,之后利用夫妻间无上限的继承免税额度,将剩下的财产移入A信托中,这样不但先生过世时可先不用缴纳遗产税,还可以达到遗产税递延的效果。未来太太过世时,则只有A信托里的遗产会被计入在太太的遗产总额中计算税金,B信托则允许太太在未来符合某些条件下,仍可以继续享用B信托里的收益,但不会被视为B信托的法定拥有人。

    所以在日后太太过世的时候,子女取得B信托里的遗产,也不会被视为母亲的遗产,这个部分将不会被课征遗产税。在世的配偶也过世之后,A信托及B信托里的资产也会依照约定转移给最终受益人。

    在美国一个人如在生前购买人寿保险,死亡后他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会被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加以课税,但可以通过保险与信托的结合设立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来节省遗产税。

    这个信托架构一定要是无法撤销的信托架构,若是这个信托是属于可撤消的,则受益人就仍会被视为信托的拥有人,这样保单的收益还是会被认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样信托就没有节税的意义了。

    还有被保险人绝对不可以是受托人,必须是指定一个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个机构作为受托人,通常是亲戚、律师或会计师。还要特别注意,这一类的信托一定要在被保险人死亡三年前设立,如果被保险人在设立信托之后不满三年内去世,这个信托也不具备节税的效果,最后得到的保险理赔金仍会被课征遗产税。这一类的信托因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强烈建议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设立。

    最后,考虑移民美国的高净值人士,如果不趁早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规划师来进行美国入境前的财税规划,很可能会犯下重大的财务失误。更重要的是,进行此类税务规划的时间节点一定要在赴美之前最为合适,这样才会事半功倍无后顾之忧。
  • 美国税务局IRS具备“武装讨税”的权利:他们拥有自己的武装组织,从轻武器到重武器一应俱全。逃税罪被认为是美国传统税收犯罪体系的“压顶石”,也就是说,一旦被查出触犯逃税罪,有可能受到税收犯罪中最严厉的处罚:5年以下监禁,或高额罚金,或者二者并处。然而,刑事处罚只是个开始,逃税记录将会被收录进信用报告中,直接影响个人信用等级。在其后的生活中,其屋主、保险公司、公用事业部门和雇主都将查看信用报告,逃税者的租住、贷款、求学、工作无一例外都会受到影响,,提前做好税务规划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找我们咨询
  • 您可以在移民前先将房产或股票出售,取得现金移民后再买回,或者赠与家人,从而避免相关税务问题。但若您在美国拥有自住房,若您在过去五年内住满两年后出售,则可以享受25万(单人)至50万(夫妇二人)的免税额。4、善用外国人境外赠与及美籍赠与免税额 外国人赠与美国人的境外资产,若超过每年10万美金,受...

  • 所以,美国移民在移民前要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得到移民之后可以再次买回。或者是在移民之前赠与给其他家人,就可以起到比谁的效果。自己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因为个人可以享有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四、避免...

  • 4.把个人消费转化为商业扣税。初到美国的人常常缺乏按时主动申报税务的习惯,而且没有找律师和会计师做税务规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意识。新移民往往对美国税法水土不服,美国移民申请人、美国留学生乃至美国游客都应树立申报意识,合法合理避税,能省则省。据悉,美国法律规定,只要有收入,不管是什么身份,都...

  • 成为美国纳税人不仅限于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居住超过一定天数的外国人也可能被纳入。新移民首次报税时间根据登陆日期有所不同,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税内容包括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如美国境内外的工资、投资收益等。登陆美国前的税务规划至关重要,可以避免双重纳税、确保合规并优化税率。复杂的收入结构可能...

  • 其次,移民前考虑财产处理。例如,可以在移民前将房产或股票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赠与家人,也可避免相关税务问题。美国征税相对合理,移民前需合理规划:在美国,虽然财产申报比较透明,但征税相对公平。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净收入都有免税额,叫“海外收入抵税额”。例如,美国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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